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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荫浏:笙——竽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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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关于杨荫浏先生的《笙——竽考》,探讨了笙和竽这两种乐器的起源、区别和发展历程。 1. **起源和存在**:笙和竽在春秋战国以前就已存在,但具体创制者尚无定论。古代文献有关于笙的记载较多,但关于竽的创制者多为传说人物。 2. **笙和竽的区别和关系**:笙和竽是同类的两种乐器,汉代以前人们既以“笙”概括笙和竽两种乐器,又同时兼用笙和竽两个不同名称来区别这两种乐器。 3. **竽、类乐器的发展概况**: - **早期**:笙和竽并存,竽被重用。 - **中期**:笙和仍并存,但竽已失去重要地位。 - **后期**:只存有笙,竽不再存在。 总的来说,笙和竽作为同类乐器在古代音乐中占有重要地位经历了从并存到逐渐衰落的过程

编者按:

《笙——竽考》是杨荫浏先生晚时期的力作。杨先生通过结合历史文献、考古出土实物,以及民间现存乐种论述了笙竽之区别。笙至迟在春秋时期已经存在,它和竽属于同类乐器。汉代以前,人们既以笙指代笙、竽,又分别以笙、竽来区分这两种乐器。最早明确区分笙、竽的著述是《宋书·乐志》,它提出了两个标准:一是宫管位置,二是簧数多寡。然而,由于旋宫转调的逻辑与黄钟音高变迁,使得宫管位置记录并不唯一。所以,在上述两种标准中,取数多少来说明笙、竽之区别,较为普遍,也较为明确可靠。笙、竽类乐器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笙、竽并存,汉代以前竽被重用;中期笙、竽仍并存,但竽已失去重要地位;后期只存有笙,竽不再存在。


笙——竽考


一 起源和存在

关于笙的起源,古代文献未有定论。秦汉时的著述,讲到笙的创制者为随[1],或说女娲氏[2]。这些都是传说中人物,未可作为依据。但笙在春秋(前770—前476)以前早已存在,却是无可置疑的。《尚书·益稷》已提到“笙镛以间”;《经·小雅·鹿鸣》已提到“吹笙鼓簧”;后来在《仪礼》、《周礼》、《礼记》等书中,更有不少关于笙的用法的记载,可供参考。

二 笙和竽的区别和关系

笙和竽是同类的两种乐器。两者既有共同性,又各有其特殊性。汉代以前,一方面人们既以“笙”概括笙和竽两种同类乐器,在另一方面,他们又同时兼用笙和竽两个不同名称来区别这两种乐器。《周礼·春官·笙师》中说:“笙师……掌教龡竽、笙、埙、籥、箫、篪、篴、管。”这里,让以“笙”为官名的“笙师”去总管教习吹竽和笙以及其他管乐器的职务。这主要可以说明,当时的确有以“笙”来概括笙和竽两种乐器的习惯[3]。在《仪礼》和《礼记》中,在讲到宫廷的乡饮酒礼、燕礼和大射仪等仪节时,都只提到笙,没有提到竽;那里的“笙”,可能是代表了笙和竽两种乐器以及其他笙类管乐器;因为在笙和竽被广泛重用的时代,在需要用到几种笙类乐器[4]的宫廷仪节中,独独把竽排除在外,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在战国和汉代的文献,如《周礼》、《仪礼》、《淮南子》等书中,也曾多次同时提到笙和竽两种乐器[5]。这又说明,笙和竽确实是同时并存的两种不同乐器。

笙和竽在形制上究竟有何区别?东汉时期的著述,提到竽的簧数,都承认其前曾有过三十六簧的竽[6]。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应邵《风俗通》的说法。它说:“竽……管三十六簧也,长四尺二寸;今二十三管。”它非但说出了其前竽的簧数,而且也说出了其前的竽的大小;更重要的,它又说出了竽的形制,在发展过程中,其簧数有逐渐减少的趋势。现在我们见到了从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发掘出来的一具竽的明器[7],更可以进一步为之补充两点:(1)不仅在东汉时期,早在西汉初年,这种竽的簧数减少的趋势,也已经明显;(2)竽的簧数的变异是多样的,不光有二十三簧,也有二十二簧,甚至也可能有其他形式

最早企图明确指出笙和竽的区别来的,是南北朝时期的著述。《宋书·乐志》:“宫管在中央,三十六簧曰竽;宫管在左旁,十九簧至十三簧曰笙;其他皆相似也。”这里提出了区别笙和竽的两个标准:(1)宫音管的位置,(2)簧数的多少。宫音管的位置是比较不容易明确肯定的。首先,在转调(“旋宫”)已经相当流行的时代,十二律都可以作为宫音;竽上若不是只奏一调的话,则取宫音管为标准,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其次,即使有可能以宫音代表黄钟均宫音,但第一,黄钟绝对音高标准,在汉魏至南北朝一段期间,已有多次变迁;而且,第二,更重要的,是自汉以来,无论从早先的相和三调和较后的清商三调中清调的被重用,或从荀勖时笛上“下徵”调的被应用,都可以看出宫音移上五度,即新音阶出现的迹象。新音阶出现,则原来黄钟宫旧音阶的徵音就成为新音阶的宫音。因此,《旧唐书·音乐志》所说,“竽管三十六,宫管在左”,虽与《宋书》所说,刚是相反,但仍是可以理解,而并不矛盾。以“三十六簧”来说明竽的特点,是东汉至南北朝一段期间诸家所共有的倾向。东汉许慎《说文》,应邵《风俗通》,《周礼·笙师》郑注,和三国时魏张揖的《广雅》,在这方面,都是一致的。所以,在上述两种标准中,取簧数多少为标准,较为普遍,也较为明确可靠。

三 竽、笙类乐器的发展概况

(一)早期竽、笙并存,竽被重用——汉前

竽和笙在春秋战国时代被视为极为重要的乐器;在宫廷里,在贵族间,在市民中,竽曾非常广泛地流行。文献中关于竽在这时流行情况的著述是不少的。《楚辞》、《管子》、《韩非子》等书都有关于竽的记载。《韩非子·内储说》中说:


齐宣王(前319—前301在位)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宣王说之。廪食以数百人。


齐宣王在位十八年。十八年中,有几百人以吹竽为专业。这说明民间竽的制作和吹竽技术已发展到相当的水平。在别的管乐器不多,竽得到特别发展的时期中,有三十六簧的竽,是不足为奇的。关于这一点,下文将另作说明。

到了汉代,竽还是相当流行。山东济南出土的西汉百戏陶俑,山东沂南出土的东汉石刻百戏画像以及别的一些画像,都显示出那时候竽在百戏乐队中占重要地位[8]。可见,由春秋战国下至两汉一段期间,竽和笙同时流行;竽的簧数由三十六至二十三、二十二不等。这时候,除了竽和笙各有自己的名称以外,笙又是概括竽和笙二者的总名称,有通称竽和笙为“笙”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称竽为竽、称笙为笙以外,也有称竽为“笙”的情形。

两晋南北朝时期所说的笙,可能也包括竽在内。《乐府诗集》转引东晋至南北朝一段期间在由古代汉族民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清商乐”中,有器乐段落;在这种器乐段落中,笙、笛(这时的“笛”,可能是后来所谓的“箫”)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它们除了与别的乐器一同演奏之外,还要特别负责“高声弄”(一名“上声弄”)、“下声弄”、“游弄”(所谓“三弄”)等的高低变奏处理。“笙”上要作高低变奏处理,就说明了这种“笙”必须有相当广的音域(两个八度左右),相当多的簧数。因此,这种所谓“笙”,很有可能,就是前人所谓“竽”。

(二)中期竽、笙仍并存,但竽已失去其重要性——隋唐

隋唐二代竽还存在。虽在南北朝时代写成的《宋书》上早已说过“竽今亡”,但那可能是由于一位南方作者所见,不够全面。在此以后,《隋书·音乐志》还说,“竽大,三十六管”,《旧唐书·音乐志》还说“竽管三十六”,《唐书·礼乐志》还提到唐文宗时,“云韶乐有玉磬四虞,、瑟、筑、箫、篪、籥、跋膝、笙、竽皆一”。可见,其时竽还存在,并且得到应用。但竽的存在是一回事,竽在音乐上所起作用的大小,又是一回事;后者更不能忽视。隋唐时期,竽虽然还存在,但只被用于脱离人民的雅乐和为“好雅乐”的唐文宗所极力提倡的接近雅乐的云韶乐中;在以民间音乐为基础、比较可以代表劳动人民创造的燕乐中间,竽已完全没有地位。隋唐九、十部乐中间,只用笙或大笙和小笙,已不用竽。可以说,等到了隋唐时期,已失去其重要地位,临近它行将消失的时期,与汉魏六朝及其前的情形,很不一样。

(三)后期笙存在,竽消失——宋后

到了宋代,古代的竽,已不再存在。宋代的教坊十三部中,只有笙色,而无竽色。《宋史》载景祐二年(1035)冯元等讲到竽,说“前圣制乐……有三十六簧之竽”,大观四年(1110)刘昺讲到竽,说“前古以三十六簧为竽”。“前圣”、“前古”都是考古的口气。可知当时已没有竽了。明清两代,实际应用的,也都只有笙而没有竽。

但是,文献中有几处容易引起混乱的地方,还要说明一下。如北宋初年,约在公元960至965年之间,蜀后主孟昶曾向宋宫廷进献一个三十六簧的“风笙”[9]。三十六簧,在形制上有类于古代的竽。但当时人们已不再把它与古代的竽联系起来,而视为一种新的创造;而且它出现之后,实际上也没有起什么作用。只能把它作为一个偶然现象看待,不能据以说明竽在历史发展中的趋势。明朱载堉所设计的二十四簧大竽[10],脱离传统,也脱离实际,只能代表他个人主观的想法,从形制上,从音位的排列次序上,都可看出,它与前代竽笙类乐器很不相同;朱氏这一设计,在历史上仅如昙花一现,事过境迁,没有起丝毫作用。宋陈旸在他的《乐书》中,虽然也提到竽,说“后时所传,多二十三管,具二均声焉”,同时又说“二十三管竽”。但他没有作清楚的叙述。宋代真有所谓“二十三管竽”吗?从宋代有关记载看来,断言“没有”,恐怕倒比较能符合事实。陈旸所谓“后世”,是指汉代,还是指宋代?他究竟是确实看见或知道当时实物的存在,还是把汉人所言的大意重述一下;都很成疑问。所以很难作为根据。《宋史·乐志》载景祐二年(1035)李照曾“自造”大竽、大笙等十一种乐器。所谓大竽,其形制无可考;是“自造”,则不一定与前代的竽有何关系。而且《宋史》有明文,李照等所改造的雅乐,曾受到韩琦等的反对,说“睹照所造乐,不依古法,皆率己意,别为律度”,所以,李照所改造的七套雅乐乐器,连他的大竽在内,都寿命很短,用了不满三年,就“勿复施用”,成为废品了。北宋大约在皇祐二年(1050)左右,逸已经用“竽笙”的名称,后来陈旸在《乐书》(1101)中曾指名加以驳斥,说,“既已谓之竽矣,谓之笙矣,安得合而一之,为竽笙耶?”[11]后来在政和三年(1113)北宋宫廷在宫悬中所用的“竽”,可能已是这个“竽笙”。至于明朱载堉的所谓“十九簧竽”,则光看簧数,已可知道,它不是古代的竽。我们断言唐后无竽,还是有一定理由的。若说在竽、笙并存的时期,春秋战国时人曾称竽为笙的话,则在后来有笙无竽的时期,自宋以来,人们就有时一反而称笙为竽。

原载《乐器科技简讯》1974年第3期。

收入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音乐研究文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收入《杨荫浏音乐论文选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



[1]《世本》:“随作笙”。

[2]《礼记·明堂位》:“女娲氏之笙簧。”《史记》也如此说。

[3]在春秋战国时期,竽和笙被视为首要的管乐器;其他管乐器被视为次要。这里,以笙为官名,把竽、笙列在八种管乐器的头两种,也可以说明这一问题

[4] 《仪礼•乡射礼》:“三笙一和而成声。”

[5] 《周礼•笙师》见前文。《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命乐师……调竽笙竾簧……”《礼记•乐记》:“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淮南子》的《时则训》、《本经训》和《主术训》都曾提到“吹竽笙”。

[6]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管三十六簧也。”《周礼•笙师》郑注:“竽,三十六簧。”

[7]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报告

[8]在这些乐队中,主要的弦乐器,是竽(或笙)和瑟;除有时还用到箫(排箫)以外,余下的都是钟、磬、鼓、鼗等打击乐器。

[9]陈旸《乐书》:“今太常笙浊声十二,中声十二,清声十二。俗呼为风笙,孟蜀主所进。乐工不能吹,虽存而不用。”

[10]朱载堉《律吕精义》。

[11]陈旸《乐书》未说明阮逸用此名词的年代,但知阮逸论乐,受到宫廷重视,是在皇祐二年(1050),所以,估计其用此名称,约在此时。


编辑:西西

审校: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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