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乙瑛杯”全国隶书大展征稿启事

弘扬汉隶文化 传承儒家精神 全国书法爱好者

诞生于黄河流域的儒家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黄河文化最丰硕的文明成果。乙瑛,东汉高唐人,桓帝时为鲁相,其为孔庙请置百石卒史一事对传承发展儒家文化、福祉万民意义重大,被刻碑铭记,遂有著名的《乙瑛碑》传世。为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儒家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书画艺术之乡”高唐县特发起组织此次大展。现诚邀全国书法爱好者挥毫泼墨,共襄盛举。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书画报社、山东省教育书法家协会、聊城市美术馆、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高唐丹青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以健康向上,弘扬传统文化的诗词、文赋、联语等为主,鼓励围绕《论语》、乙瑛事迹、《乙瑛碑》文化内涵及高唐文化等进行创作。

2.作品规格:书法作品不超过6尺整张(高180厘米、宽97厘米),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厘米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厘米、宽69厘米)以内,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厘米,长度不超过248厘米。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厘米,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作品请勿装裱(册页、手卷除外)。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不予评选。

三、投稿要求:

1.投稿件数限每人1件,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事宜。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否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如选择“是”,需随作品寄会员证复印件)。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投稿作者,请投稿作者认真填写《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随作品一并寄至本次展览组委会。

3.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不接收非纸本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和印屏(传统绢类除外)。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四、征稿时间: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以当地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五、评审与奖项设置:

1.评审:邀请国内知名书法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分初评、复评、终评三轮进行评选。

2.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作品集,并邀请出席高唐展开幕式。所有获奖者将获赠2025年《中国书画报》合订本1套。入选作品将在《中国书画报》陆续刊发。山东省教育系统的获奖作者凭获奖证书可作为加入山东省教育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3.获奖待遇:一等奖获奖作者获赠《中国书画报》一个版(49.6厘米×29.2厘米)刊发个人作品;二等奖获奖作者获赠《中国书画报》二分之一版(24.8厘米×29.2厘米)刊发个人作品;三等奖获奖作者获赠《中国书画报》三分之一版(18.6厘米×29.2厘米)刊发个人作品。

六、展览与出版:

1.展览:获奖及部分入展作品将在山东省高唐县李苦禅美术馆初展,展览开幕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底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展览结束后将在天津、山东巡展,山东的展览主要在黄河流经的部分市、区巡回展出。

2.出版:所有获奖作品将入编《首届“乙瑛杯”全国隶书大展作品集》,入编作者每人获赠两本。入选名单和作品将在《中国书画报》刊登,《中国书画报》将全程宣传报道此次大展。

七、收稿地址:

地址:山东省高唐县李苦禅美术馆

邮政编码:252800

联系电话:0635-3900100

联系人:李保霞

请在邮件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乙瑛杯征稿”字样

注:请使用特快专递邮件,拒收到付。

八、注意事项:

1.原创要求: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代笔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参展资格,追回证书,并禁止该作者三年内参加主办方组织的任何展事。

2.版权说明:主办方有权对投稿作品用于展览、出版、宣传等非商业用途,不另付稿酬,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权。

3.作品处理:本次大展不收取任何参展费、评审费。限于人力,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本征稿启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欢迎广大书法爱好者踊跃投稿,共同感受儒家文化、汉文化的艺术魅力,传承和发展隶书文化艺术。


首届“乙瑛杯”全国隶书大展组委会2025年4月26日
投稿登记表 .docx宗庙庄严之美——汉代隶书《乙瑛碑》

在清代,金石之学蔚然大兴,对于石刻的搜集与著录形成风潮。《乙瑛碑》作为汉隶之精品,是汉隶发展至成熟阶段的标志性作品,此碑备受书学者的青睐,其风格雄浑而古朴、端严且沉稳,体现了隶书方整平正的艺术特点。

清代学者方朔在其著作《枕经堂金石题跋》中对《乙瑛碑》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字之方正沉厚,亦足以称宗庙之美、百官之富。

《乙瑛碑》堪称隶书规范化与技法完备的典范之作。此碑全面展现了汉隶的各种表现手法,历来备受书法界的高度评价。晚清书法名家何绍基认为《乙瑛碑》“朴翔捷出,开后来隽丽一门,然肃穆之气自在”。

作为学习隶书的上乘之选,《乙瑛碑》尤其适合初学者入门。

《乙瑛碑》局部相关资料

乙瑛 字少卿,东汉末年官员,平原高唐(今高唐)人。桓帝时为鲁相,东汉永兴元年(153)上奏朝廷,请为孔子庙置百石卒史一人,掌朝中礼品、祭器及往返公文。诏准之日,乙瑛已满秩离去,后相名平者遵诏杂试,得孔龢一人,除为百石卒史。后人为此事立碑记之,今碑仍在,简称《乙瑛碑》,全名《汉鲁相乙瑛请置孔庙百石卒史碑》,又称《孔龢碑》,现存曲阜孔庙。此碑为隶书,端庄凝重,气象雍容,是汉碑中的精品。未书书人姓名。民国二十五年(1936),《高唐县志》谓:“乙瑛事迹除请百石卒史碑外无可考,对于本县无直接影响。然其请置百石卒史一事,关心先圣,裨补儒教,其及于人者非浅鲜,且其事列入他篇,举非所直,故以为德范之首。”

乙瑛碑 司徒臣雄,司空臣戒,稽首言:“鲁前相瑛书言:‘诏书崇圣道,(勉)(学)(艺)。孔子作《春秋》,制《孝经》,(删定)《五经》,演《易·(系)辞》,经纬天地,幽赞神明,故特立庙。褒成侯四时来祠,事已即去。庙有礼器,无常人掌领,请置百石(卒史)一人,典主守庙,春秋飨礼,财出王家钱,给犬酒直。须报。’谨问太常祠曹掾冯牟,史郭玄。辞对:‘(故事,辟雍)(礼)未行,祠先圣师。侍祠者,孔子子孙,大宰、大祝令各一人,皆备爵。太常丞监祠,河南尹(给)牛(羊)(豕鸡马犬)各一,大司农给米祠。’臣愚以为如瑛言,孔子大圣,则象乾坤。为汉制作,先世所尊。祠用众(牲),长(吏)备(爵)。(今欲)加宠子孙,(敬)恭明祀,传于罔极。可许臣请,鲁(相)为孔子庙置百石卒史一人,掌领礼器,(出王家钱,给)(犬)酒直,他如故事。臣雄、臣戒愚戆,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臣稽首以闻。”

制曰:“可。”

(司徒公)河(南原武吴雄),(字)季高。司(空公)蜀(郡成都)(赵)戒,字意伯。元嘉三年三月廿七日壬(寅)奏洛阳宫。

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廿七日壬(寅),司徒雄、司空戒,下鲁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选其年卌)以(上),经通一艺,杂试通利,能奉弘先圣之礼,为(宗)所(归)者,如诏书。

书到,言:“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鲁相平,行长史事卞守长(擅),叩(头)死罪,(敢)言之。”司徒司空府。壬寅诏书,为孔子庙置百石卒史一人,掌主礼器,选年(卌)以上,(经)通一(艺),(杂试,能)奉弘先圣之礼,为宗所归者。平叩头叩头,死罪死罪。谨案文书,守文学掾鲁孔龢,师(孔)宪,户(曹史孔宽等),杂试,龢修《春秋严氏经》,通,高第,事亲至孝,能奉先圣之礼,为宗所归,除龢(补)名状如(牒)。平(惶恐叩头,死)罪死罪。上司空府。

赞曰:“巍巍大圣,赫赫弥章。”

相乙瑛,字少卿,平原高唐人。令鲍叠,字文公,上党(屯)留人。政教稽古,若重规(矩)。乙君察举守宅,除吏孔子十九世(孙麟)廉,请置百石卒史一人,鲍君造作百石吏舍,功垂无穷,于是始□。